浅谈商用电磁炉能效的检测等级标准
大功率商用电磁炉在最近几年的发展异常迅猛,由于其快速方便,节能高效率,环保卫生等优点,已经成为我国小家电市场中一颗耀眼的明珠。随着电磁灶安全、技术性能的提高,消费者认知度的提高,电磁灶产品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家电产品和家庭用电大户,为了提高电磁灶的能源利用效率,引导生产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,鼓励企业生产高效节能产品,2005年5月,大功率商用电磁炉能效标准被正式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。
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及行业调查,第二阶段国家能效标准起草组会议,以及第三阶段标准的征求意见,目前该能标已经形成标准报批稿进入审批阶段。电磁炉能效标准第4.2是强制性条款,其余是推荐性条款。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家用电磁灶的能源效率限定值、节能评价值、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、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。电磁炉能效标准适用于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在700—2800w之间的电磁灶.包括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: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、工频电磁灶和凹灶。
额定功率大于1200w的电磁灶热效率限定值为84%,小于等于12OOW的电磁灶热效率限定值为82%:电磁炉在不同功率段下的热效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:随着功率的不断增大,热效率基本呈上升趋势。功率从5OOW增大到1200w时,热效率上升较快,而功率超过1200w之后,其热效率上升比较平缓,因此这里不考虑部分功率段的热效率。
测量待机状态功率,在3级到5级内限定值为5W,而1级到2级内限定值为2W。电磁灶热效率是在规定测试条件下,参照附录A规定的标准锅,对电磁灶的各项数据进行测量。